我校将按照监督机制,安排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516-87893369)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在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或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的个人及社会团体,一经查实,均认定为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考生相关资格,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两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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