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保证质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强化录取工作中导师的作用和责任。
(一)基本原则
1.拟录取的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均须达到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数要求。
2.思想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我校 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我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2〕3号)的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不予录取。
4.拟报考定向的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定向协议者不予录取。
(二)其他要求与说明
1.各招生学院参加复试的博士生导师及考试工作小组人员应在复试前仔细查阅审核考生网上提交的报考材料,对考生基本和科研情况等要全面了解,复试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进一步考核。
2.凡有亲属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不能参加当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3.如在复试和录取工作中出现导师及考试工作小组滥用学术权力、学术腐败等行为,导致录取不公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其责任。
4.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参加初试和复试的考生不能录取。对报名资格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初试考试命题、考务、阅卷等工作均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和实施。各招生学院需在考试前按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一安排,报送学院考试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和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等。
2020年西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复试录取规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