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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单独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2020年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25 02:09:00 解决时间:2019-12-30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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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1.申请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凡申请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在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名后,于2020年3月5日至3月11日在我院招生网进行专业确认,打印笔试、机测准考证,或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来我院现场确认专业。

第十三条考试形式及时间

申请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普高生和“三校生”均需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1.文化素质笔试由示范性高职联盟统一命题,学院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笔试时间:2020年3月14日上午8:30-11:30。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20年3月5日至3月13日,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我院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测试时间以准考证安排为准。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

考生可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每个专业类测试满分均为2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及潜质、机测视频中的知识点。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院对应招生专业的录取。

我院承担林业类、畜牧业类、测绘地理信息类、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机械设计制造类1、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汽车制造类、化工技术类、轻工纺织类、药品制造与管理类、道路运输类、水上与航空运输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财经商贸类1、财经商贸类2、旅游类、文化艺术类、教育与体育类共24个专业类的校际联考,实际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我院于2020年3月26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五条预录取考生于2020年3月28日至3月30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我院于2020年4月6日至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招生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普高生和“三校生”报名人数比例,按考生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总体淘汰比例不低于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人数的3%。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与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分数线。部分专业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其余专业按学院统一录取线录取。

护理、学前教育专业按专业计划录取,未达到其专业录取线的考生,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予以调剂或退档。

第二十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

音乐教育专业7000元/年;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德合作办学)、汽车营销与服务(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1000元/年;

其他各专业均为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1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助学政策,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3800元/年。

助学生活补助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6000元/年。

2.设立院长奖章,金质奖10000元、银质奖5000元。

第二十二条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在学院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12-30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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