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可以在复试录取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批准后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4.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或结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5.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及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所有招生信息,终录取名单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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