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及《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9〕28号)有关规定,确保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高职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综合评价招生模式,严格落实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开展。
第三条学校全称:咸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722,在陕招生代码:802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咸阳师范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办学层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咸阳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省属本科院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咸阳,有渭城、秦都两个校区,占地800余亩,另有实习实训基地2650亩,校舍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留学生30余人。
学校现设有16个二级学院、33个研究机构,有本科专业54个(师范类专业19个、非师范类专业35个),涵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教职工1250余人,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400余人,博士、硕士占比80%以上。
学校坚持对外办学,高度重视国际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开展赴菲律宾、泰国担任汉语志愿者项目,赴新加坡幼儿园任教项目,赴韩国开展交换交流、游学活动, 以及通过“2+2”“3+1”的形式赴美国、韩国留学攻读双学位项目,为学生出国留学、实习实践搭建平台。
第五条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高职办学地点位于秦都校区
秦都校区:咸阳市珠泉西路3号 邮编:712025
学校官网:www.***.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cn/
微信公众号: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29-33720888
第六条 学校成立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具体负责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的制订,组织实施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学校高职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招生就业处、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实施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订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申请参加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且具有有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020年咸阳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