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考生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前,需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观看机测视频,如拟报考专业类所含专业招生计划涉及我校,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已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于2020年3月5日8:00至3月9日18:00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进入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管理系统,填写基本信息、选报专业,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完成所属专业类测试报名(我校拟申报计算机类、旅游类、教育与体育类等三类测试考点,考生可报名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所有网报步骤,缴费成功后方可打印我校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在其他考点参加过相同专业类测试的考生,无需再次在我校考点参加相同专业类测试。
第十二条学校拟于2020年3月14日至15日对申请测试者统一组织测试。
测试地点:咸阳师范学院渭城校区(咸阳市文林路43号)
测试方式:职业适应性测试(机试)
测试专业类:计算机类、旅游类、教育与体育类
测试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旅游管理、学前教育、汉语、应用英语
第十三条综合评价内容:
文化素质测试: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另行组织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机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储备、职业兴趣爱好等。
第十四条学校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招办,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五条预录取考生于2020年3月31日9:00至17:00持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秦都校区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总成绩300分,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第十七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以省招办提供的考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物理、化学、生物等七门课成绩为基础,
经过赋分(赋分标准: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以其算术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总成绩。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参照,不计入总成绩。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九条 各专业预录取人数由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总数、实际报考情况、学生综合评价结果及办学条件等情况决定。
学校以不低于实际考试人数20%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预录取总人数不超过高职分类招生计划总数。
第二十条学校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若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D级者或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含有D级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我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遇陕西省物价部门调整本年度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业优秀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年咸阳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