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相同或相近专业。
(2)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有学考成绩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若语文、数学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化学、物理科目学考成绩,若仍相同的,则参考高中给出的职业适应性自我评价表,择优录取;没有语文、数学学考成绩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如单科成绩仍相同,则参考专业课学习成绩证明或相应佐证材料择优录取。
(3)在录取期间,有学考成绩和无学考成绩的考生分类录取,互不影响。一志愿录取有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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