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规则:各学院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剩余指标再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a.复试成绩 不足60 分的;
b.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c.不合格者(60分以下);
d.同等学力或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e.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f.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g.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h.体检不合格者。
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48 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0 年6 月30 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3.录取类别
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往届生须凭《调档函》于6 月30 日前将全部人事档
案寄达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凭《调档函》于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6 月30 日前将签订好的《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因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020年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总成绩=A*(1-X)+B*X2.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