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主管纪检监察的校领导
成员:研究生院、监察处等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2、 研究生院招生办具体组织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3、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
成员:由博士生导师代表组成
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4、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根据学位点情况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制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做到合理、公正、公平。每个专业复试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有学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须为复试小组成员;专业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商讨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小组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试工作,可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参加。
5、学院需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并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2020年湘潭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管理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