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
初试成绩(300分)、复试成绩(300分)都要换算为成百分制,后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a×初试总成绩+(1-a)×(专业外语笔试+综合面试),其中权重a一般在50-70%的范围内。
2.录取要求
(1)各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综合业务素质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不足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指标总共3个,其中:中共党史专业指标1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指标2个。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拟录取考生中:本校生源多1人,专职辅导员至少为2人(按计划数的70%四舍五入计算)。
3.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7 月10日前 |
各学院完成复试并上报拟录取名单(含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 |
7 月31日前 |
档案全部到校,档案未全部调入者,视为考生放弃录取资格 |
8 月中上旬 |
发放录取通知书 |
4.注意事项
(1)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领取调档函后,须于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入湘潭大学(往届生:2020年7月31日前,应届生:2020年8月31日前),未在规定时间内调入本人档案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考生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须在2020年7月15日前告知我校,在我校上报教育部时若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答案来源于:2020年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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