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以及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学院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
(二)拟录取名单按照推荐进入复试的导师(以下简称推荐导师)名下的上线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录取。
(三)在征得考生及调剂导师一致同意后,可在本学科内对未被推荐导师录取的上线考生中予以调剂录取。
(四)不予录取的情形
1.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水平考核不合格者(合格线由学校划定),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面试成绩低于12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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