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生工作(部)处和医务所等职能部门及相关二级学院组成新生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各二级学院须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新生纸质档案、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检查。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及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新生进行资格复核。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组织专家组对艺术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存疑的新生,各二级学院应及时报告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湘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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