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复试调剂录取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公布实施。
2.我校复试时间初步安排在5月中旬至6月底,具体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3.对于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复试成绩未公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或对外公布。
4.对于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5.拟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院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学院当年的招生计划。学院须在上报拟录取名单时确定拟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名单。
6.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非全日制专业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7.考生在拟录取公示期内按学院要求提交医院体检证明。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8.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后,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审查合格发放录取通知书。
9.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0.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和复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之一。“根据2019年9月起施行的《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请考生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不参与涉考违法犯罪活动,诚信参加复试调剂。
11.复试费:普通考生120元/人,同等学力200元/人。采取网上缴纳方式,具体要求由学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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