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取成绩=材料评议成绩*30%+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40%。拟录取成绩低于60分者,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若达到拟录取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则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实行差额录取。
对拟录取考生的学历情况(毕业学院、毕业时间、专业)、初试成绩(含课程名称)和复试成绩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10个工作日。
拟录取考生须在录取前按教育部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档案,并将人事档案于2020年6月1日前调入我校(其中外校应届生档案可以在7月初调入我校,但在录取前需学校主管就业部门提供未就业证明),逾期未提供者,取消录取资格。
2020年西南石油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本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