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成果为硕士在学期间成果,其中(1)-(3)项成果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硕士导师为通讯作者或以硕士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以西南石油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2)项成果中申请人有证书或公开号;第(3)项成果中申请人有证书或登记号;第(4)项成果中西南石油大学为完成单位,申请人有证书;第(5)项成果中申请人有证书。
2020年西南石油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本细则由西南石油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