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南科技大学纪委全程监督学校博士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电话:0816-6089051(纪委办公室)。
学院纪委负责本学院的监督工作。
(二)实行巡视制度。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学校招生工作巡视检查组在不干扰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措施监督。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招生考试及录取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实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招生学院应及时公布、公示本学院的招生考试工作细则、学科招生计划、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等重要信息。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考生因不符合录取政策而被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因故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的,则由候补考生依据录取规则顺序递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博士招生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博士招生考试工作。
(六)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考生如对考试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向学校纪委办公室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决定,责生学院处理和回复。
2020年西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信息公开、监督与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