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工作在考生被拟录取后进行。考生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将体检报告提交至参加复试的二级招生单位。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术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本通知由西南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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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研究生院2020 年5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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