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公开
各单位要做好信息公开和解释说明工作。
1.研究生处负责公布复试和录取方案、学校分数线、调剂公告;公示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
(1)研究生处网站是我校发布信息和公示的平台;
(2)复试和录取方案于复试前公布;
(3)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录取信息无效。
2.各学院负责公布本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公示复试人员名单及考生成绩。
(1)学院通过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2)复试人员名单包含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
(3)各学院要在每批次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考生成绩。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要进行说明。
(二)咨询与申诉
考生对复试或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咨询,咨询方式见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也可向学校研究生处咨询、申诉联系电话:0991-2558901。
(三)举报
若发现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可向新疆艺术学院纪检监察室申诉或举报。举报专用电话:0991-2565907。
2020年新疆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信息公开与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