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要做好信息公开和解释说明工作。
1.研究生处负责公布复试和录取方案、学校分数线、调剂公告;公示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
(1)研究生处网站是我校发布信息和公示的平台;
(2)复试和录取方案于复试前公布;
(3)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录取信息无效。
2.各学院负责公布本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公示复试人员名单及考生成绩。
(1)学院通过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2)复试人员名单包含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
(3)各学院要在每批次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考生成绩。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要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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