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 复试成绩[(复试专业成绩×50%+面试成绩×50%)×5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总成绩排名方式,按照研究方向排名等。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分别录取,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成绩进行排名。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合格者。
2.同等学力考试加试科目有一门不及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四)审核及录检
1.各学院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
2.各专业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学院内部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须附说明。学院拟录取人数(含推免研究生)不得超过学院总招生计划数。
3.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审核汇总本年度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
4.经公示的拟录取名单报教育部、教育厅进行录检,录检后形成终录取名单。
(五)寄发录取通知书
学校将依据录取名单,及时寄发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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