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河北、山东、湖南、广东、安徽、江苏、甘肃、宁夏(未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以上八省区招生专业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注: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宁夏考生可选择不分省计划或分省计划其中一项填报志愿,不分省计划录取原则按(一)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的内地省份录取原则执行,分省计划录取原则按(二)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相关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内地省份录取原则执行。)
我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及同一专业不同方向,因考核内容和录取方法不同分为三类。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含方向)考生应具有生源省份艺术类考生资格,如省级统考(联考)涉及专业,还需取得生源省份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本科合格,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不同专业(含方向)确定不同录取原则:
第一类: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类:音乐表演、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类:
1.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各占50%比例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美术设计大类: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美术史论)、绘画、雕塑、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各占50%比例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系数×50%+文化课成绩×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统考(联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规定高考满分为准);
例:以高考满分750分为例,考生文化课满分为750分,省级统考满分为300分,系数=750/300=2.5(高考成绩满分不为750分,统考成绩满分不为300分的以此类推)。
专业录取过程中,后一名出现同分时,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相关专业须达到所在省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其他相关要求,我校按照生源省份规定执行。
2020年新疆艺术学院普通本科高职专科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相关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内地省份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