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区外高校在我区组织校考的审核、管理,并及时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审核通过的招生院校名单和校考信息。
(二)如确需跨省来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意,方能在我区指点的考点组织校考。未经我院同意,擅自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专业测试成绩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三)在我区组织校考的院校应按要求及时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测试设点申请表》(以下称校考申请表)等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按照考试管理规定在我区组织校考。校考申请表请自行下载填写,于2020年1月10日前传真至0991—8752302。
(四)区内组织校考院校,考试方案须报我区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原则上在院校所在地组织校考,如确需在其它地、州、市设点,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报地、州、市教育考试部门备案。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立校考考点的院校,须经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且校外考点数量多不得超过5个。
(五)招生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组织校考。
2020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招生简章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