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校考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按照“阳光、安全、公平、公正、规范、平稳”的原则,加强对校考组织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严肃考试纪律,从严查处违规行为,为全区广大考生创造安全、和谐、有序、公平的考试环境。
(二)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3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
(四)校考期间,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对考点的考试组织和考风考纪进行检查和监督。
2020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考风考纪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