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奖励优秀的二年级(含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含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校每年9月-10月,学校资助小组成员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厅、学校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学生家庭实际困难程度定档,具体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等助学金4400元,二等助学金3300元,三等助学金2200元。助学金按月考核,按月发放,经核查,不符合受助条件学生,当月停发。
4.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含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5.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学生家庭实际困难程度定档,具体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二等助学金2000元,三等助学金1000元。助学金按月考核,按月发放,经核查,不符合受助条件学生,当月停发。
6.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费3600元,住宿费400元),高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高于本补助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
7.高校伙食补贴,全日制专科在校生,每生每月20元,将自治区本级财政拨付的伙食补助专项资金全部补助到学生食堂,学校配套的伙食补助资金的75%用于学生食堂补助、25%用于困难学生补助专项资金直接充值于困难学生饭卡。
8.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品学兼优的在校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及学习进步奖。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10人;
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20人;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30人;学习进步奖,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50人。
9.服兵役国家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我校学费标准3600元/学年,3年累计学费补偿或学费减免10800元(不含预科阶段)。
10.毕业生基层学费代偿,高校毕业生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三年),其学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代偿。
11.勤工助学,350元/月,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答案来源于:2020年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2020年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资助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