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成绩核算方式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计,核算公示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试加试科目有一门及以上低于60分者;
(4)博士考试过程中缺考或作弊者。
(5)博士报考材料造假者。
3.结果公示
学校在研究生处官网公示考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10天。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专业、专项计划类型、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
2020年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