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今年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比例为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一)确定拟录取名单
1.总成绩核算方式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计,核算公示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试加试科目有一门及以上低于60分者;
(4)博士考试过程中缺考或作弊者。
(5)博士报考材料造假者。
3.结果公示
学校在研究生处官网公示考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10天。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专业、专项计划类型、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
(二)调档
拟录取考生培养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定向考生须与本人工作单位、新疆师范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三份),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我校将为非定向考生出具调档函,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20年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