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领导下,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0 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新教传(2020)94 号〕文件精神,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推荐考生中职阶段所学科目总成绩的平均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直接录取。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获取MKH 证书或中职阶段语文成绩较高者,语文成绩相同者则按照所学科目总成绩的平均分从高到低录取。
(二)其他要求
按照考生所学科目总成绩的平均分从高到低且遵照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考生入学后学院统一组织体检。
3根据录取原则,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我院将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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