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学院按照本年度录取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1.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思想政治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思想政治评定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2.报考考生总分相同,普通类、单列类的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理科数学、语文、外语排序择优录取;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语文成绩相同再按照数学、民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对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3.5月16-22日,学院在“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www.***.cn公布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考生名单。
4.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
6.根据本年度录取原则,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必须于5月16-22日登录“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微信公众号或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www.***.cn查看公示结果,我院在5月22日10时前未收到考生签字的书面退档申请的,我院将视为同意被录取(书面签字退档申请可通过扫描方式发给学院单独招生邮箱:xjqg_ddzs@***)。
7.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审批结果,于6月后发放。
2020年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