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科目及分值。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满分为100分,共3科,总分值为300分。
普通类、单列类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民族语文。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等级赋分标准:A=90分,B=80分,C=70分,D=60分。
二、分数排序规则。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普通类、单列类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理科数学、语文、外语。
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语文、民族语文。
三、按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报考学院文理科各专业双语类和民语类考生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B(包含B)。
五、男女生比例原则不限。
六、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行业从业人员身体素质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八、5月16-22日,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平台:www.xjzk.gov.cn、、www.***以及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院校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
九、高职单招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其他院校任何形式的录取。招生院校确认录取考生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考。考生入学前不组织体检,入学后由招生院校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6月15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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