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警察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50年4月的新疆省人民公安学校,1959年3月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3月改为新疆政法管理干部学院,1989年9月更名为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2001年5月,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与新疆人民警察学校(1980年4月成立)合并,成立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7月,新疆农业机械化学校(1960年10月成立)整体并入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3月29日,经教育部批准,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定名为新疆警察学院。学院承担培养新疆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事业忠诚卫士、疆内外和外国警察职业培训以及科研等三大职能任务。
学院属正厅级建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公安厅管理,自治区教育厅业务指导。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内设处级机构36个。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209人,其中本科生2635人,专科生487人、五年一贯制1087人,实行警务化管理。
在长期发展历程中,学院服务并践行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服务新疆维稳工作和公安政法队伍建设为宗旨,坚持“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确立了“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课大于天、培养忠诚卫士”的办学思想,以铸牢忠诚警魂为核心,以强化专业知识技能建设为重点,以深化招录培养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推进实战化教育训练为抓手,遵循公安高等教育规律,服务公安实战需要,为新疆乃至全国公安机关培养了一大批各族公安政法专门人才,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新疆工作总目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面向未来,学院坚持走内涵式发展之路,努力建设办学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公安本科院校,不断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充分发挥学院在新疆公安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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