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未尽事宜或其他特殊情况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沟通。
新疆大学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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