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有学考成绩考生和无学考成绩考生两个类别,分别根据考生文化素质总成绩,参考职业技能评价,按照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学考成绩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若语文、数学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政治科目学考成绩,若仍相同的,则参考经考生高中毕业学校认定的考生职业适应性自我评价择优录取;无学考成绩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的语文、数学单科成绩,如单科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学生在校期间专业课学习成绩(社会考生参考相应佐证材料)择优录取。
(2)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先后顺序进行专业录取;考生不符合报考专业招生要求的,依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到符合要求的专业;考生报考专业皆不符合招生要求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按专业缺额随机调剂录取到符合要求的专业;考生报考专业皆不符合招生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3)一志愿录取有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4)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考试院的相关文件要求录取备案。申请免试的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向学院招生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免试名单将在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w.***)公示10个工作日,按相关程序完生录取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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