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招生录取优惠政策的考生须如实填写《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并由考生本人签名承诺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查按照《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少数民族高考考生确认、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赣民宗字〔2017〕87号)的要求执行。由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提供名单提交省教育考试院直接进行公示,相关考生无需填写《申报表》。
教育部提供的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对象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直接进行公示,相关考生无需填写《申报表》。
2.对填写《申报表》考生的资格进行逐级审核。县(市、区)招考办核验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留存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如考生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或不齐全,县(市、区)招考办须及时告之考生不符合原因或需补充的材料。其中烈士子女须提交烈士证书及考生与烈士相关联的户籍等佐证材料;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提交省侨办开具的书面证明;台湾省籍考生须提交省台办开具的书面证明;自主就业士兵须提交户籍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书面证明。
3.县(市、区)招考办审核造册(附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由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复审、公示并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对全省享受优惠加分考生的资格进行逐一终审、验讫后,《申报表》和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退回县(市、区)招考办,由县(市、区)招考办放入考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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