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
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3×0.5+复试成绩(百分制)×0.5。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5.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就业方式。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确认后的就业方式在校期间不得变更。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含定向非在职骨干计划)凭《调档函》,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并寄达招生录取学院(研究生院招生部不接收考生档案)。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人事档案所在保管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新生开学报到时间)。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寄达具体招生录取单位。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调取本人档案。
4.因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协议书》而影响录取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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