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硕士学位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获取研究生招生相关的新信息。
(四)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必须保证在入学前有效。为避免部分应届毕业生在录取通知书邮寄期间已毕业离校,请填写家庭地址。联系方式应为常用固定手机号码,不宜随意更换。请考生务必如实详细填写,因通讯地址不详,联系方式变更导致投递失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五)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名称:西北民族大学
招生单位代码:10742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北新村1号,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30
联系电话:0931-2938299
招生网址:http://cmsx.***.cn/frontIndex.action?siteId=87
(六)申诉受理部门:西北民族大学纪监审办公室
受理电话:0931-2938568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后续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文件为准。
热忱欢迎广大优秀学子踊跃报考!
2020年西北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