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材料评议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重点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专利以及各类竞赛获奖等方面进行评议。材料评议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足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考核。
(2)各个学科通过材料评议者,按照一定的复试人数/拟招人数的比例确定参与复试人员数量,具体比例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当年考生报考总体情况研究确定,并报研究生院核定。学院依据各个学科考生的材料评议成绩高低排名和核定后的复试比例,确认复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名单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5天内提交科研计划书。考生需事先与导师联系,结合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选择一具体项目(但不必是将来博士期间做的内容),撰写一份科研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要求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其中近五年的英文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字数不低于5000字。科研计划书提交前须经报考导师审阅,并签署评阅意见。为保证科研计划书撰写质量,请各位考生联系导师提前启动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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