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计划考生的报考类别均为“定向”。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共同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2.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考生所报材料必须详实,如有造假,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4.未尽事宜一律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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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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