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必须保证录制视频的真实性。录制时要将考生全身录入,录制过程中考生不得离开画面,必须连续不间断拍摄,画面要求稳定、声像清晰且同步,不得采用任何手段进行音视频剪辑制作,不得对声像进行美化处理。
2.北京地区报考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考试,只需提交专业考试视频,不再进行基本乐科(视唱练耳)的考试。
3.视频拍摄要求:考生须首先依次手持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将身份证、准考证正面近距离对准摄像机停留5秒以上,再后退至全身入画位置,考生本人正对镜头朗读以下内容:本人已详细阅读西安音乐学院公布的招生简章,充分了解西安音乐学院相关招考政策和考试要求。我保证本人所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及考试材料真实、准确、有效。我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拍摄、上传视频,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及规定,诚信考试,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相关处理结果。然后开始演唱或演奏。初试、复试曲目须全部演唱或演奏,且拍摄须连续不间断。
4.视频文件统一为:MP4、WMV、MOV格式,视频文件大小控制在600M以内,视频文件以“报考专业-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命名。
5.考生须于2020年7月12日之前将专业考试视频文件及考生身份证原件拍照发送至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工作电子邮箱:zhaojiuchu@***.cn。邮件名称为:“报考专业-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邮件附件1为考生身份证原件照片,邮件附件2为专业考试视频文件。逾期未提交专业考试视频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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