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录音艺术、电子音乐制作、音乐数字媒体专业基本乐科考试内容
1.面试:
(1)模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2)构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3)节奏模仿:常见节奏型(2/4、3/4、3/8);
(4)视唱:一升一降以内,高音谱号与低音谱号,唱名法不限。
2.听写:
(1)旋律音程听写;
(2)和声音程听写;
(3)和弦色彩听写: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原位及其转位;
(4)节奏听写:2/4、3/8;
(5)调式音阶选择:在同主音五声调式和同主音自然、和声、旋律小调三个选项中选择;
(6)单声部旋律听写;
(7)二声部中的上声部旋律听写。
录取及有关规定
一、报考西安音乐学院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录音艺术专业的陕西省籍考生,必须参加陕西省2020年艺术类招生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省内高校校际联考。成绩达到省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校考,报考联考考试科目以外的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考生必须参加各省音乐类、舞蹈类统考,且成绩达到合格。因未参加省统考或省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有关省级艺术类统考的具体事宜请咨询高考报名地省、市级招办。
三、专业考试结束后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合格分数线和基本乐科分数线。
四、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我校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低控制
线(不设单科分数线)。
1.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按照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2.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上线考生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成绩60%折合成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100×60)=综合分。
3.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上线考生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30%+专业成绩70%折合成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100×70)=综合分。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进行。
六、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实行试读制,试读不适合者取消学籍退回原籍。
七、本校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
八、所有新生须向学校交纳学杂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就业处将在我校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
学校地址: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火车站乘14路、239路、K600路、603路、游8[610]路公共汽车到长安立交站下车。乘地铁二号线体育场站下车B口出站向南300米)邮编:710061
电话:029-88667076 88667077 传真:029-88667078
学校网址:http://www.***.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cn
电子邮箱:xamusic_zjc2017@***
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0年4月16日
2020年西安音乐学院本科原笔试乐理和听写考试取消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