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凭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初试。凡在规定的抽签、点名、考试时间未到者,一律视为弃考,取消考试资格。考生未按规定考场、时间、组别参加初试者成绩以零分记。考试时不允许化妆,不得穿演出服。
2.考生进入备考室时,应携带乐器(除钢琴外)、钢伴曲谱(五线谱)、服装(舞蹈考生练功服)、舞曲或伴奏音乐U盘(U盘根目录下仅有一首考试曲目)等。
3.考生应在备考室做好考前准备,调好乐器。进入备考区域考生不得携带、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拍照,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否则按违规处理。
4.在备考室点名后由工作人员随机抽出考场号,自动生成本组考试顺序号;迟到或未按规定时间点名抽签者取消考试资格。
5.考生在确认身份后按照工作人员指引进入规定考场考试,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评人员传递信息,一经发现按作弊对待,该项考试成绩以零分记。考完迅速带齐个人物品退场。
6.声乐考场、音乐教育考场均有钢琴伴奏老师,考生只需提供正谱(五线谱)即可,伴奏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若自带伴奏,须提前凭考生准考证及伴奏人员身份证原件,办理伴奏人员入场登记手续,伴奏人员凭准入证同考生一起进场,不得拖延时间。
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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