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评价方式
一、 文化素质测试
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三校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二、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自2020年起,我省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实行校际联考(以下简称“校际联考”)。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本人拟报考专业对应专业类(专业与专业类对应关系详见《校际联考专业目录》)的校际联考。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校对应招生专业的预录取。
第十二条 测试及录取办法
一、 考生申请
1.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9日17∶00,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在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前,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观看机测视频,并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
2. 考生须于2020年3月22日前在我校或我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三校生”和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其他考生领取文化素质测试准考证。
二、测试考核
1.文化素质测试
我校对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三校生”及其他考生,于2020年3月10日及3月22日分两次进行文化素质测试,考生可根据自身时间安排,任选一日参加测试。文化素质测试由我校自主命题和考核,主要内容涉及中学阶段语文、数学、英语课程的基础知识。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
考生须于2020年3月5日至9日,前往校际联考考点院校报名,逾期不予办理。我校现拟申请为校际联考考点,我校考点开考专业类如下:
序号专业类序号专业类1土建施工类9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2建设工程管理类10金融类3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11财经商贸类14航空装备类12财经商贸类25铁道运输类13旅游类6道路运输类14文化艺术类7水上与航空运输类15新闻传播类8计算机类16教育与体育类
考生可报名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考生参加我校校际联考测试时间以我校官网公布为准。
三、预录取
我校严格依据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开展预录取工作,于2020年3月26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报到注册
预录取考生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综合评价评分内容及标准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500分,具体评分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普通高中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5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7科共210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6项共9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200分)。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210分。共7科,其中A级计30分; 级计25分;C级计20分;D级计15分。
高中综合素质综合评分满分90分。共6项,其中A级计15分; 级计12分;C级计9分;D级计6分。
艺术类考生: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考生统考成绩按比例换算后(满分为200分)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二、“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即:综合评分(500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200分)。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我校对报考空中乘务和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的考生有身高、形体、容貌方面的行业标准,请考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考。
第十五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或分不同专业及类型划定淘汰比例,淘汰比例不低于实考人数3%,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核算总分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高职(专科)学费标准:文法经管类专业:11000元/年(其中广告设计与制作、学前教育、会计、空中乘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12000元/年);
理工外语类、建设工程管理(造价方向)、护理、文物修复与保护、舞蹈表演、室内艺术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13000元/年。
第十七条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校还设立了校长专项奖励基金,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补、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特殊困难助学金: 3800元/人·年;一般困难助学金:2800元/人·年;贫困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学校还大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在我校官网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年西安思源学院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