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3. 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七、监督与公开
1. 研究生院及招生学院按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招生工作方案、招考形式、招生专业目录、报考资格、考试程序、录取要求等信息。
2.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3. 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提供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并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4.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会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网址:http://yjs.***.cn/index.htm。
监督电话:029-88382328(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029-88382242(纪委监察处)电子邮箱:jw@***.cn
党政办公室2020 年 5 月 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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