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术道德与学术水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1. 考生成绩在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2. 原则上按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分学院、专业排序,根据专业招生计划限额由高到低依序确定拟录取顺序。若综合成绩相同,则初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初试成绩仍相同,则按业务二、业务一顺序逐次比较,成绩高者优先。
3. 排序名次在计划限额内因所报导师招生计划满额或导师不同意录取者,可申请调剂到同一学科下其他有招生计划缺额的导师名下,不能跨学科调剂。若在规定时限内无法确定导师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下一名考生依序递补。
4. 复试结束后五日内,招生学院将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拟录取考生名册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 个工作日。
5. 所有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近三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单,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2020 年录取的博士生须在本年度秋季入学(9 月上旬),应届硕士考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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