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个人申请
参加2020年第一批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向申请学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相关表格请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1)《西安科技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西安科技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5)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CET-4、CET-6、TOEFL、IELTS等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还考生;
(6)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SCI等检索证明或录用通知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
(8)申请学科专业内两位教授的推荐信;
(9)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等。
2.资格审核
考生申请材料经报考导师审查签字后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在本学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及其申请材料原件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获得综合考核资格。
3.综合考核
(1)各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及教授参加考核工作;复试前对所有参加考核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在考核工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其工作行为;考核小组成员应不少于7人。
(2)考核方式:考生进行个人陈述,并根据考核组专家的提问进行现场答辩。考核过程应有书面记录。
(3)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组成员对考生进行评价,并给出意见。评价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基本学业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应分别给出百分制成绩)、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水平、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考核组进行评议和票决,确定考核结果,并形成综合考核意见。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020年西安科技大学第一批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通过综合考核的考生人事档案须于5月1日前转入学校,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