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部、中心)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学校及各学院(部、中心)设立举报电话,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切实维护考生利益。
2.各学院(部、中心)继续做好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将考试要求、结果等相关信息根据工作进展及时事先公开。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信息公示期间应向考生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信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学校设立专门的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招生政策、学院实施细则、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对社会统一公示。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6月28日
附件:网络远程指导意见(笔试及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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