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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安航空学院综合评价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2020年西安航空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4 07:21:00 解决时间:2020-01-02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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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登录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20年3月5日至3月9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进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报名步骤,确认报考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

第十三条 对照《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校际联考专业目录》,我校参加校际联考的专业大类为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和水上与航空运输类。拟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拟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三校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均使用我省校际联考成绩。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考点及考试时间以我校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

“三校生”文化素质测试考试时间为2020年3月14日8∶30-11∶30。考试内容为语、数、外三部分,一张试卷,每科100分,满分300分。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

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四条 预录取考生名单于2020年3月26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2018年3月31日至4月1日,预录取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500分。

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满分24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满分6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结果满分200分。

“三校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第十七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赋分方法:报考我校理工类专业的考生,选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等5个科目成绩;报考我校文史类专业的考生,选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通用技术等5个科目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中A、B、C、D等级,依次赋予48分、36分、24分、0分。

第十八条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方法:高中综合素质评价6个评价维度中A、B、C、D等级,依次赋予10分、8分、6分、0分。

第十九条 参加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低淘汰比例为3%。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办法》(陕招办〔2014〕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学校每年奖励学生6000余名,发放金额接近1600万元,奖助学金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3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500元/年,三等奖8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800元/年。

台达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

成都飞机制造集团公司NCMC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3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学校官方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01-02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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