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结果全面负责。
2.对在招考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3.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博士招生工作。参与博士招生相关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加大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研究生招生工作公正、公平的环境。
4.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5.畅通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各学院公布监督和投诉电话、邮箱。
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监督电话:
邮箱:xatu-yanzhaoban@***
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间: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十日内。
西安工业大学
2020年6月12日
附件一:西安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二:西安工业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网络远程考试(考核)考场规则
附件三:西安工业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考核)承诺书
2020年西安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监督及违规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