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其余事项请按照本科生院通知进行。
3.我院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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