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考生必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相关测试,其中健美操项目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测试,考试具体要求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课合格的考生即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拟录取资格。
2.对进行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省(区、市)的考生,必须在取得该测试合格资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
3.我校将在体育专项测试之前与考生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4.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地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测试前出示保单原件,否则不予测试。
5.游泳录取规则:以全国统考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混合泳项目100米或200米的测试成绩为录取依据,择优录取。
健美操录取规则:根据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6.学校成立由招生办、体育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小组。专业实测和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结束后,本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办学定位和培养要求,结合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组织的统测成绩,我校将分项目确定录取资格考生(以下简称资格考生)名单及对其文化考试成绩的要求,并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经相关部门公示无异议后,并与被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签订《高水平运动员认定协议书》,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7.选拔高水平运动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规定、宁缺勿滥。本办法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和各省规定为准。
8.录取专业为我校人文社科(文史类)、外语类(文史类)、经济与管理(文理兼收)相关专业(类)。
2020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考核与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