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择优录取,初审成绩占综合成绩权重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权重的50%。即
综合成绩=初审成绩×50%+面试成绩×50%
说明:考生面试成绩具有否决权,即面试成绩必须合格才能纳入总成绩,否则不予录取。(满分100分,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
如出现综合成绩同分情况,则以初审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纸质版申请材料同时在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公示。
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及复议。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29-88204185
邮箱:st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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